省级公安单位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公安厅(或公安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省级政府的组成部门。
正厅级建制,由省级政府副职兼任厅长(局长)。
特勤局
负责处理特别紧急和重要的警务任务,如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正厅级单位,由公安部特勤局垂直领导。
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出入境事务,确保国家安全。
正厅级单位。
其他内设机构和管理部门
包括办公室、政治部、警务保障部、情报指挥中心、科技信息化处、审计处、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刑事侦查总队、交通警察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等。
特殊情况的正厅级公安部门
如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可能为正部长级,因为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同时担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这些单位共同构成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系统的主要架构,负责维护地方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管理交通和消防等多项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