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警员是中国警衔体系中的一个初级职务,属于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初级警官级别。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6. 维护国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一级警员的警衔标志为2枚四角星花,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公安部直属机关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授予。
一级警员是中国警衔体系中的一个初级职务,属于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初级警官级别。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6. 维护国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一级警员的警衔标志为2枚四角星花,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公安部直属机关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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