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时,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投诉和维权:
房地产管理局:
作为房屋交付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为。
消费者协会:
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投诉受理服务,协助购房者解决问题。
住建局(建设局):
下设开发办等管理科室,管理开发商的经营行为。
人民法院:
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如果涉及合同违约问题,可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对开发商的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购房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权利,如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等。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原因,应及时告知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