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小广告的行为通常由城市管理和维护部门负责管辖。具体来说,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有权对未经许可擅自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树木表面涂写、刻画文字或图像,或张贴宣传资料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1. 城市管理和维护部门:负责城市的卫生、秩序、安全、环保等方面,包括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整治,如乱贴小广告。
2. 城市管理执法局:例如北京市的城市管理执法局、上海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3.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小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
4. 公安机关:负责涉嫌违法犯罪小广告的立案查处,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5. 财政部门:负责小广告清理、公众信息栏设置及有关监督管理的经费保障。
6. 其他相关部门:如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小广告发布监督管理工作。
如果您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住宅区或街巷等地方乱贴小广告,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反映给城市管理和维护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