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法院或检察院等司法机构中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辅助法官工作:
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成与审判和执行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登记信息:
负责领取新立案件,并在法庭立结案台账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记录工作:
记录开庭询问、调查、合议庭合议、宣判、执行等工作内容。
校对文书:
传达案件法律文书,完成法律文书的打印与校对工作。
协助法官完成诉讼:
协助法官完成诉讼保全、先予执行以及执行中的各项工作。
案庭登记:
对中止、延期案件及时报送立案庭进行登记。
案件报结:
负责案件报结工作,填写案件流程信息表以及报结案件移交表等。
整理案件材料:
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制作法律文书:
根据法庭审判结果,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案件的监督工作:
协助检察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协助检察官整理各类文书:
协助检察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做好抗诉记录工作:
配合检察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宣判和裁判文书的送达工作:
确保宣判和裁判文书能够及时送达当事人。
执行工作:
协助执行员完成执行任务。
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
确保诉讼文书得到妥善保管和归档。
制作好笔录:
制作庭审笔录、调查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笔录、宣判笔录等各种笔录。
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调处简易纠纷,做好司法统计工作等。
书记员的工作是确保司法程序公正、高效进行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