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局是负责当地文化艺术事业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它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组织重大文化活动,管理文化市场,负责文化市场稽查,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开展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组织文化对外工作,以及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等。
市文化局通常设有多个内设机构,并管辖一定数量的文化事业单位,如艺术表演团体、博物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等,为公众提供文化服务,促进当地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