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由国家授权的考试机构进行管理实施的,其管理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分为不同的层级。以下是自考的管理部门:
全国考委:
全称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决策工作。
全国考办:
即全国考委办公室,由国家教育部设立,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工作管理机构,同时也负责全国考委的日常工作。
专业委员会:
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考试标准、质量评估和考试研究工作,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省考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国考委的指导下负责本省(区、市)自学考试的管理、组织工作。
省考办:
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自学考试办公室,作为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同时也负责省考委的日常工作。
地市考委:
市级考试机构为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的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在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和省考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
主考学校:
由省考委遴选的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参与命题和评卷,并负责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
自考办一般是各地教育局招生办的一个科室,属于政府机构,负责当地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成绩登统发放、毕业审核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