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工作岗位通常根据其职能和科室划分,主要包括以下职位:
1. 检察长和副检察长
检察长:负责全面领导检察院工作。
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并在检察长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其职责。
2. 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检察员:依法行使检察权,承办各类案件的执法工作。
3. 侦查监督部门人员
负责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
4. 公诉部门人员
负责对案件进行仔细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5.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举报中心人员
负责受理群众的报案、举报和控告。
6.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人员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8. 政治处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9. 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立案监督等。
10. 公诉处
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
11.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12.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13. 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
14. 控告申诉处
负责对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
15. 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
16. 职务犯罪预防局
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
17. 检察技术处
负责对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
18.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对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指导。
19. 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局
负责对检察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
20. 监察室
负责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
21. 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统一受理和分流各类案件,实施办案流程监管。
22. 法警支队
负责组织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23. 机关党委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24.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物业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25.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负责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以及网上办案、办公监督指导工作。
这些岗位共同构成了检察院的组织架构,确保检察院能够有效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