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即未在规定的15日内缴纳罚款,那么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罚款本金。
以罚款200元为例,如果逾期缴纳,从第16天起,每天需缴纳3%的滞纳金,即6元。那么,第34天时,滞纳金累计为200元,与罚款本金相等,此时滞纳金总额达到罚款本金的两倍。因此,逾期34天罚款将翻倍。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滞纳金计算方式适用于交警现场开出的罚单以及违法处理大厅开具的罚单。对于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之前,不会产生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