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谈判的时间长度没有固定的法律规定,它通常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收购的复杂性、涉及的金额、双方的协商效率以及是否存在竞争要约等。根据中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并不得超过60天,但如果出现竞争要约,这个期限是可以延长的。
根据《证券法》第90条,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并不得超过60天,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TikTok美国业务面临CFIUS强制出售的可能性,收购谈判的时间可能会更短,以应对紧急的行政命令或政策变化。
在索尼洽谈收购KADOKAWA的案例中,如果谈判成功,可能会在未来几周签署协议,这表明收购谈判的时间可能根据双方的协商进度而有所不同。
对于具体的收购案例,响应时间和收购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有的情况下响应时间为1-3分钟,而收购期限可能从30天到60天不等。
总的来说,收购谈判的时间长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并且可能受到法律、市场状况、公司内部决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