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留学生落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回国前准备
中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回国后办理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派遣报到通知”和“落户介绍信”。
工作单位办理
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或“入户通知单”。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户口迁移证”。
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落户并领取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可能包括: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如有合法固定住所,需提供证明;若落集体户,需提供无房证明。
国内单位接收函原件。
现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家属随迁资料、房产证等。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材料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联系青岛市相关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