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是党、政、军各级领导机关在管理政务和处理工作中使用的书面材料,其作用主要包括:
法规作用:
载明、申明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约束力的内容。
指导作用:
传达上级机关的命令、意图,指挥、指导工作。
宣传作用:
宣传道理、阐明意义,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启示。
联系作用:
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在上下级、平行和互不隶属机关间互通情报。
凭证作用:
作为联系工作事项和开展公务活动的书面依据,具有法定效力。
史料作用:
真实记载当时的活动,归档后成为可靠的史料。
规范和准绳作用:
作为行政法规使用的章程、条例、规定等,是一定范围内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准则。
领导和指导作用:
党政领导机关为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而对下属机关产生领导作用。
宣传和教育作用:
在传达贯彻方针政策的同时辅以必要的说明,起到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依据和凭证作用:
公文反映制发机关的意图,具有法定效力,同时收文机关也以此作为处理工作、解决问题的依据。
知照作用:
单位和单位之间协商和联系工作、协调行动的重要手段。
限制作用:
单位发布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在其所属范围内具有限制性,所有人、所有单位都必须贯彻执行。
晓谕作用:
作为方针政策以及法规传达的主要渠道。
这些作用共同确保了公文的正式性、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是行政管理和公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