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自愿性
仲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适用的法律和程序。
专业性
仲裁员通常是具有特定行业专业水平的专家,他们熟悉行业规则,能够高效公正地处理纠纷。
独立性
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确保仲裁的公正性。
保密性
仲裁通常不公开审理,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快捷性
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不能上诉,使得纠纷能够迅速解决。
经济性
仲裁程序相对简便,审理期限较短,有助于节约时间和成本。
灵活性
仲裁程序在送达、审理方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适应不同案件的特殊需求。
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尽管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但其根据当事人协议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这些特点使得仲裁成为商业和个人解决争议的常用且有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