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被告住所地 :通常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不包括住院就医的地方。
特殊情况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婚情况
如果被告是现役军人,原告可向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驻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外离婚
如果一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