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事业编制单位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环境监测站
2. 环保研究所
3. 环境科学研究院
4. 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5. 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中心
6. 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7. 环境监测中心站(生态环境局下属)
8.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厅直属)
9. 环境应急指挥保障中心
10.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保护局直属)
11. 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生态环境部直属)
12. 环境工程评审中心(生态环境部直属)
13. 环保所
14. 国有环保公司
15. 环保局下属的其他直属机构(如环保监察站等)
这些单位通常负责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环境科研、环境执法、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管理等职能。工作人员编制可以是事业编制,其中可能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等不同的工资发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