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改革的具体实施时间如下:
2014年12月30日,中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首次提到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2015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改革试点方案,并同意适时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2016年开始,在北京、天津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适时推开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
根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试行)》文件内容,2018年3月28日,相关改革得到通过。
中央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在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所有地方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因此,可以认为公安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