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撤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立新公证遗嘱
遗嘱人可以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来使原公证遗嘱失效。
新立的公证遗嘱内容将与原遗嘱相抵触,以新遗嘱为准。
声明撤销
遗嘱人可以向公证处提交书面或口头申请,声明撤销原公证遗嘱。
申请必须由遗嘱人亲自提出,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原因需真实、明确。
法院诉讼
如果公证处发现公证书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撤销程序
遗嘱人需填写撤销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房产证等。
公证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后,如符合条件,将准许撤销。
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撤销公证遗嘱时,请确保遵循正确的法律程序,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