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管制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刑期起算点
通常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开始执行的那一天。
如果判决前已被羁押,羁押时间按照一定比例折抵刑期。
特殊情况
如果判决前未被羁押,刑期起算日为判决宣告之日。
如果被告人已被羁押且有间断,应以最后一次被羁押之日作为刑期起算日。
刑期计算公式(仅供参考):
实际服刑刑期 ≈ 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 一年。
请注意,这些规则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