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督是 中级警官中的一个较高级别职务。具体来说,警督分为一级警督和二级警督,都属于中级警官的职务等级。
职务级别
一级警督通常对应的行政级别是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以及专业技术高级、中级警官。
二级警督通常对应的行政级别是科级(正、副职),也有一部分级别相当于处级行政级别。
职责
一级警督和二级警督通常负责案件侦办、警务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他们在地方公安机关担任重要职务,如部门负责人、警队领导等。
三级警督通常对应的职务级别是处(局)级副职、科(局)级正职或科(局)级副职,在县级公安机关中拥有相对较大的权力。
晋升
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首次授予一级警督的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综上所述,警督是中级警官中的一个较高级别职务,具体级别和职责根据职务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