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具有继承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历史经验:
教育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它继承了前人的智慧和经验,这些经验反映了教育的客观规律,具有超时代意义。
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如自然科学知识、语言文字知识等,成为各个历史时期教育的共同内容,并在继承中发展。
教育方法:
某些教育组织形式,如班级授课制,以及符合儿童和青少年认识规律的教学原则和方法,如“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等,被历代教育沿用并发展。
教育理论与经验:
反映教育客观规律的先进教育思想和理论,如和谐发展的思想、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等,被继承并发展。
教育的发展不仅受到当时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同时也具有相对独立性,有自身的发展规律。教育的这种继承性体现了教育与社会历史发展的紧密联系,是教育作为社会子系统的一个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