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特勤人员通常指的是在政府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协助工作的临时编制人员,他们并不占有国家编制,也没有执法权。特勤人员分为公安特勤和一般特勤。
公安特勤:在政府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协助工作,如城市反恐、维稳等。
一般特勤:从事保卫治安工作,在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中有特勤大队。
特勤人员的工作职责可能包括为公安机关提供其他警种不具备的自动火力、参与处置严重性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特勤人员与特警(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不同,特警是警察中的特种精英,专门负责各种特别的危险任务,如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并且编制属于公务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