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省考证件审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信息审查
核查考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户籍、民族、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
审查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学习经历等,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学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或就业推荐表。
核查考生的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业绩等,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单位出具的推荐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政治面貌审查
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有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
考生需提供党员证明、团员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个人品德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证件审查
审查考生所持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户籍材料等。
普通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其他审查
审查考生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以确保考生具备适应公务员工作的基本身体和心理条件。
对于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退役证》。
政审
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和政治素质,可能通过面对面的形式进行,包括与考生的同事、老板、老师和同学等人的交谈,以及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居委会的访谈。
考生需要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遵守审查纪律,以确保审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审查单位会根据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