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务员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记过处分。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记过处分的行为:
1.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如违反议事规则、拒绝执行上级决定、拒不执行机关交流决定等。
2. 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重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发生,或对专项资金管理不善。
3. 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委托等方面违反法定程序或条件。
4. 弄虚作假、误导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
5. 违反廉政纪律,如贪污、索贿、受贿、挪用公款等。
6.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
7.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违反规定摊派财物、妨碍执行公务等。
8.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9. 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0. 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态度恶劣。
11. 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社会公德、家庭伦理等公共道德规范的行为。
记过处分是一种相对较轻的行政处分,通常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处分期间,公务员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可能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违规行为严重,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分,如降级、撤职或开除